江发改价格〔2026〕232号
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报来《关于江门市华侨中学申请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蓬江发改函〔2025〕2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江门市华侨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江门市华侨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如遇国家或省、市出台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请通知该校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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