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饮酒驾驶,“拘”!有的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却不吸取教训,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再次触碰法律“高压线”。
案例回顾
近日,新会公安交管部门在会城启超大道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执勤民警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身上散发明显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信息时,发现张某曾在2026年3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获,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张某的驾驶证仍处于暂扣状态,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驾驶人张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每一次酒驾被处罚后都会被记录在案,无论相隔多久,都属于“再次酒驾”,后果相当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江门公安提醒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驾驶员必须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心存侥幸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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