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江门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强力开展冬春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及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坚决维护生态安全。自2025年11月6日以来,成功破获相关刑事案件18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查获鸟类活体和冻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批,收缴捕鸟网、诱鸟器、捕鸟夹等作案工具一大批,有力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严正警告: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江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涉野生动物犯罪坚持“零容忍”,实施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精准打击。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野生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共同营造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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