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现将我市注销校车驾驶资格人员名单(共计12人)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
jmsgaj/ zwgk/tzgg/ index.html)公布,并在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蓬江区建设三路128号)公告栏公告。
咨询电话:0750-12123。
附件:江门市注销校车驾驶资格人员情况表(2024年第10批).xls
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