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计至2026年7月,我市现有21254辆(其中大型汽车71辆、挂车33辆、教练汽车36辆、普通摩托车20503辆、轻便摩托车9辆、外籍汽车1辆、小型汽车597辆、小型新能源汽车4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仍未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之规定,现将以上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men.gov.cn/bmpd/jmsgaj/zwgk/tzgg/index.html)公告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请各大车主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0750-12123。
附件:2026年7月全市逾期未办理注销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6年8月19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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