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峰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车流持续增大,交通环境复杂,已不适宜继续开展驾驶人考试工作。为规范驾考秩序、保障考试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停用该考场,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9月19日起,新峰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江门大道南与江门大道南出口交叉口西100米)予以停止使用,不再开展任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二、我局将同步做好考生考场调整、考生分流工作,如有考试需求的考生,可通过“交管12123”APP自主预约我市其他合规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备考及考试计划。
特此通告。
江门市公安局
2026年9月10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