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中心管养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及其附属道路、附属设施和路树,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权益,我中心有购买公路公共责任商业保险的需求。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邀请符合资质的意向单位参与比选。投标时间为2021年4月8日至4月12日15时止,届时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公平、公正选取中标供应商。请按邀标要求报送资料,并郑重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具体需求如下:
一、服务对象
被保险人为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下属单位(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新会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恩平公路事务中心等6个单位)管养的全部普通国、省道约1044公里的公路财产及附属设施。
二、服务需求
(一)最低赔偿限额需求(单位:人民币万元)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
2.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50万元
3.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50万元
4.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5万元
5.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元
(二)特殊承保需求
供应商(报价人)需承诺对本保险服务合同起始日至本保险服务合同签署期间发生的保险赔付事项进行承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的资格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国内独立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供应商具有法定资格的保险承保机构。
(四)执业质量较好,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惩戒(行业协会出具守法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四、服务期限
2021年4月8日0时起至2022年10月7日24时止(十八个月)。
五、服务报价及要求
(一)本次服务报价最高限价为40万元,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报价人需提供承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承保价格、赔付方案等。
(三)如发生理赔,需2小时内到场快速处理,最大程度保障我中心合法权益。
六、参选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方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15时止。
(二)方案报送要求:1. 送达指定地点: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3992893。2. 文件封装方式:报价资料必须密封提交,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骑缝公章。3. 方案资料要求:为公平起见,凡不符合下列要求,均视为废件并丧失资格:(1)提供方案(文本格式)必须盖单位章。(2)《报价书》必须盖单位章。(3)本《公告书》必须盖单位章。(4)报价单位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及盖单位章。(5)报价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6)对合同起始日至合同签署期间发生的保险赔付事项进行承保的《承诺书》必须盖单位章。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方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赔付方案、理赔效率、承保业务业绩、进行选取;
(二)同等条件下以服务条件及合理价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特此公告。
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