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鹤山公路局养护中心交通安全设施(第二批)的采购。
(二)预算采购金额:
交通安全设施(村庄牌、停车让行牌、防眩网、示警桩、道口柱、黄闪灯、红蓝爆闪灯):63.5万元;
(以上费用包含税费、运输费及装卸费,不含安装劳务费,不含基础水泥砼,具体以实际结算)
(三)采购人:江门市鹤山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鹤山公路应急养护中心)
二、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为交通安全设施(第二批)采购,各项交安设施参考数量见下表,实际供货数量由中选单价及工程总金额控制,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约定的时间、数量、型号将配套交通安全设施送至指定地点,并提交相关合格报告资料。
(二)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签订供应合同之日起15日内。
(三)合同价格:
1.按照风险共担原则,供应商所投报价格为对应材料(商品)品目的固定合同价,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2.供应商所投材料报价,为固定价,含税、含运输费、含装卸费,不含安装劳务费,不含基础水泥砼,其他配件如各种螺丝等须配套齐全。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相关材料销售许可资质。
(三)无行业不良记录,需出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名单中。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文件要求和地点
(一)报价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前。
(二)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报价(附件1)、服务
承诺,业绩等,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1:交通安全设施(第二批)采购询价函
(三)地点:鹤山市桃源镇建设西路江门市鹤山公路局养护中心1楼生产部。
五、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方将参照附件2评分标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进行选取。
附件2:交通安全设施(第二批)采购评分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11270
特此公告。
江门市鹤山公路局养护中心
(江门市鹤山公路应急养护中心)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