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道G240线九江大桥南引道路段次差路整治工程施工采购
(二)采购人: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
(三)国道G240线九江大桥南引道路段次差路整治工程施工采购预算:410100元。(以上费用包含税费,具体以实际结算)
二、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为国道G240线九江大桥南引道路段次差路整治工程施工:包含对旧路沥青砼路面损坏的路段铣刨挖除后重铺修复,以上均按设计图纸要求实施。采购人与中选单位共同配合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设施(中选方自备)布设及维护,沥青废料由中选方自行处置。完工后,中选单位需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初步计划铣刨4cm旧沥青面层后重铺4cmAC-13C改性沥青5638平方米。具体数量按实际结算。
(二)合同价格:
按照风险共担原则,供应商所投报价格为对应项目的固定合同价,合同期内不予调整,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道路工程或其他相关营业范围及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无行业不良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名单中,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信用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无不良记录。(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打印)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文件要求和地点
(一)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资料。
(二)报价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17:00(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信誉:无行业不良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名单中,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信用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无不良记录。(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打印)。
3.报价:报价函。
4.上述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地点:江门市鹤山市文华路100号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养护部。
五、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方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经营范围、企业信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选取。
六、履约条款
(一)采购人通过相应的既定程序确定供应商并经公示完毕后,双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购销合同。
(二)如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拒签订购销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及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平台等平台,并且中标人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其他采购业务。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2682
特此公告。
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