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社,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的通知》(粤供合函〔2025〕23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供综〔2025〕10号)(以下简称“冷链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25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的项目服务组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务组织遴选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4%的企业;
(二)具备较好的冷链物流、商品化处理基础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自愿进驻供销社线上线下平台管理;
(四)按照冷链实施方案有关服务组织的规定要求,有序开展服务作业,接受监督管理;
(五)具备较强联农带农能力的优先。
(六)2023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可申请延续成为2025试点项目服务组织。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本地区基层社、社有企业参与
请各县(市、区)供销社积极宣传发动本地区基层社、社有企业积极参与服务组织遴选。
(二)申请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企业或基层供销社,请于4月3日前与我中心联系,并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电子邮件至3322083@163.com,联系人:詹洁雯,电话:0750-3322083。
我中心将结合冷链实施方案要求,对提交申请的服务组织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择优选定,并将选定结果提交市供销社审批后在市供销社部门网站公示。
附件:1.《关于印发〈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服务组织申请表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