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
为深入实施《江门市促进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江府〔2024〕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做优做强,现开展2025年江门市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申报认定和2024年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行业门类为C类,行业代码大类为13-43),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含)、利润总额超过1亿元(含)。
(二)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二、复核对象
2024年已认定的18家江门市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附件1)。
三、申报和复核材料
(一)江门市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复核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章);
(三)企业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四)“信用广东平台”(http://credit.gd.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申报材料,请编制目录,用A4纸双面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复核对象提供材料(一)(三)(四)。
四、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已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向属地提交申报和复核材料。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前实施专人跟踪服务,做好指导工作。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属地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织复核。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和复核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单和复核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四)公示批准。公示无异议的,报请江门市政府批准认定。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对申报企业近三年和复核企业近一年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等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确保推荐质量。申请和复核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二)请各县(市、区)于5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复核材料、江门市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及复核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
附件:1.2024年度江门市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名单
2.江门市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认定申请表(2025年)
3.江门市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2025年)
4.江门市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复核表(2025年)
5.江门市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复核汇总表(2025年)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黄培坚;联系电话:0750-327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