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5〕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辖区内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最多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1个,超过数量不予受理,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创建对象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供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的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1,)以及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的创建申请表(见附件2.2、2.3)、创建方案(见附件2.4)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各3份。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
(粤工信服务函〔2025〕31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7日
(联系人:冯嘉雯,联系电话:327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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