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数字化牵引单位,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现围绕五金制品及零配件(包括金属制品业、摩托车、家电、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绿色环保消费品加工制造(包括食品、纸制品、纺织、新材料等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试点细分行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我市两个细分行业,围绕中小企业产品生命周期数字化、生产执行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决策数字化的数字化改造需求,以及人工智能在中小企业中的各类应用场景,征集一批符合“小快轻准”特征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产品形态包括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
二、清单设置
本次征集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经审核通过后将统一纳入“数字化产品清单”进行管理。该清单将作为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基础产品库,其入选产品均需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的征集条件,并具备必要的成熟度与适用性。在此清单基础上,后续将择优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性价比高、易于复制推广的典型高效产品,形成优选产品清单。
三、征集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或纳入其“1+1+N”产业生态联合体的生态合作伙伴(数字化软硬件企业),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须具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合法使用许可授权,符合“小快轻准”要求,成熟度高、实施周期短、运维便利、易于复制推广,在细分行业“产品生命周期、生产执行、供应链、管理决策”等关键环节已部署应用并取得良好成效。
(三)申报单位须具备健全稳定的服务团队与专业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实施交付保障。
(四)申报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价格须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坚决杜绝虚高定价。申报单位应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给予价格优惠,确保其报价对比市场同类型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原则上在后续改造中执行价格不高于本次申报价格。
(五)本次征集的数字化产品清单是后续优选产品遴选的基础,各单位应报尽报;后续将据此开展优选产品推荐,每家牵引单位可提名不超过2款产品(含生态合作伙伴产品)参选。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按征集条件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一)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产品能力证明。软件产品为自有产品的,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代理销售产品的,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有效的授权代理证明。此类产品可一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发明专利、产品白皮书等功能与质量证明材料。
硬件产品为自有产品的,须提供其关键功能或核心模块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为代理销售产品的,须提供前述知识产权证明及有效的授权代理证明。若硬件产品中包含配套软件,须同时提供相应软件的著作权或授权证明。此类产品可一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
(三)服务能力证明。主要本地化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含姓名、角色分工、联系方式等)。
(四)市场应用证明。不少于3个应用案例合同等,合同应有效支撑报价。
(五)定价标准说明。产品现定价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如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调研或对比分析说明)。产品报价如超出合同历史价格需提供合理说明。
(六)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各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12月9日24时前,登录“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网址:https://jm.gdmdtp.com/,简称平台),在线填写产品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图像清晰。后续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常态化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二)初审。各数字化牵引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及提交的产品服务按要求进行审核。
(三)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形成产品清单。
(四)公示与发布。通过评审的数字化产品清单将在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发布。
(五)材料归档备案。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应在名单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自身及生态伙伴的产品资料,胶装成册(加装封面和目录),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报送一份纸质版及扫描电子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征集形式:单一数字化产品或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包。
(二)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应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单位资质、产品信息真实性、实施服务能力及价格合理性等进行严格把关。申报单位如发生重大信息变更或经营异常等情况,须及时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报备。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应持续保障其“小快轻准”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与效能。凡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质量低下、不正当竞争等情形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产品入选资格并予以公告。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入选的数字化产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产品实际应用绩效、市场反馈及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对产品清单进行优化和调整。
附件:1-1.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数字化牵引单位操作手册
1-2.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生态服务商申报及产品申报操作手册
2.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申请表(平台填报)
3.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申报材料(归档材料格式,牵引单位使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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