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江工信工业互联网〔2025〕3号)、《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5〕44号)及《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优化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政策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已在“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网址:https://jm.gdmdtp.com/,以下简称平台)完成从试点企业征集到事后评估各环节资料填报。
(二)申报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涉及的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及付款凭证时间等均应在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之间,且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大模型一体机、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及必要的实施服务支出,不含税。
奖补标准
对完成数字化改造并通过验收且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申报单位,将根据第三方评测机构评定的数字化等级,实行分级奖补。其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达到三级的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达到四级的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全流程通过平台进行。
(一)前期准备
申报单位按平台指引依次完成试点企业征集、事前评测、项目签约、项目实施、项目完成等环节的资料填报(申报全流程见附件2)。
(二)事后评估与专项审计
申报单位完成数字化改造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评测机构,按照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免费开展现场评测并出具评测报告。同时,委托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核验项目资金投入的真实性、合规性,出具审计报告。
(三)入库申报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平台“项目入库”模块进行项目入库申报。
(四)审核与公布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平台上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线下同步将入库推荐函(含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等)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复核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公示、公布。
(五)资金拨付
1.预拨付。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注册的申报单位可根据《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奖补资金预拨付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数转函〔2026〕2号),完成项目签约环节后在平台申请预拨付奖补资金。
2.最终拨付。对获得预拨付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根据最终验收结果多退少补;对未获得预拨付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根据最终验收结果进行拨付。
四、有关要求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分批组织项目入库申报,每批次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单位及相关方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产品报价虚高、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等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以“零容忍”态度对涉及的各主体予以严肃处理。
(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数字化牵引单位、基础电信运营商、商协会等加大申报政策宣贯力度,为企业做好服务和指引。
附件:1.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江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改造流程
3.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通讯录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8日
(联系人:李明奇、黄永结,联系方式:3279819、327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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