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6〕2号),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
1.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面发展较好的中小企业。
2.参与认定的中小企业应依法在江门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动态管理
经公告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起始日期为公告日),每次到期前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配合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三)培育扶持(利企措施)
争取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在发明专利、研发机构、质量体系方面等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市场服务机构提升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引导市场服务机构针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出专属服务方案,推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促进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与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升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服务,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向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参与人才培训,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市内外高级研修班培训。
三、认定程序
(一)由企业按属地原则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和实地抽查,初步核实通过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二)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对通过的中小企业,将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原则上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四)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自动成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29日。
咨询电话:0750-3279860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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