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数字化牵引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征集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的通知》(见附件1),已征集部分数字化产品。为进一步丰富优质产品供给,现进行第二批数字化产品征集,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范围
针对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信息安全等环节,征集一批服务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业软件、工业硬件及Saas化服务(软件即服务)等产品。申报产品需注重研发、生产、安全等重点改造环节,经营管理类的通用单一功能产品(如OA、HR、通用类会议视频系统等办公常用类型)以及单纯咨询、产品二次开发和实施等服务类一般不纳入征集范围。已列入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2024年第一批)的产品不需重复申报。
二、征集条件
(一)产品申报单位已纳入数字化牵引单位组建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等。
(二)申报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有成熟应用案例,定价合理且适当让利。申报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项目合同),如有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发明专利等佐证材料可一并提供。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数字化牵引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填好的自身及生态单位产品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电子版各一份。
2.自身产品佐证资料(见附件4)。佐证资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二)生态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好的提供给数字化牵引单位产品申报表(见附件3),并填写提供产品情况说明。申报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电子版各一份。
2.产品相关佐证资料(见附件4)。佐证资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生态单位可通过任一个数字化牵引单位或单独提交以上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三)佐证资料
主要包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案例证明;授权类需提供授权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案例证明。应用案例须有清晰完整的项目合同支撑。
(四)资料要求
佐证材料需有完整清晰的目录及页码,功能及应用场景等近似产品合并一个产品报送。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的不得报送。申报资料请于11月29日17:00前报送至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工业互联网科),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关于征集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的通知》(附件1)执行。
附件:1.关于征集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的通知
2.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汇总表(数字化牵引单位)
3.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 品申报表(生态单位)
4.佐证资料参考格式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李明奇,联系电话:327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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