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清洁生产在推动污染防治、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7号)要求,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组织。
(二)充分了解项目要求,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政策,对企业清洁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有较深入了解,具有承担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服务经验。
(三)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报价。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二)供应商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清洁生产材料进行初审,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现场评估验收会议,承担验收工作涉及费用,并协助做好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的管理工作。
(三)现场评估验收工作流程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及我局有关规定执行。现场评估验收的专家组由3名以上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组成,现场评估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检查、专家评分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供应商承担服务期限内验收工作涉及费用,包括专家费、税费、交通费、验收服务管理费等费用,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将有关费用转嫁企业承担。具体标准参照《项目验收费用参考标准表》(附件1),供应商应保留专家费签收表以备检查。
(五)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在江门市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六)供应商在审核验收期间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七)服务期限结束后,供应商须上报2026-2027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工作落实情况和资金支付明细。
三、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应就项目审核验收服务各项支出费用进行报价,填写附件1。
(二)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报价总额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上限。
(三)本验收服务的项目数量(家/次)初步测算约为18个,但实际项目数量可能会上下浮动。
(四)采购预算上限:人民币12.9万元(壹拾贰万玖仟元整)。
(五)供应商须承诺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结算,即如实际支出总费用(按供应商对验收服务各项支出费用明细报价及实际验收项目数量计算得出)低于供应商报价的则以实际支出总费用结算,如实际支出总费用高于供应商报价的则按供应商报价结算。
四、资料提交要求
(一)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17时30分止。
(二)提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资料一式三份邮寄至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59号)。
(三)供应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相关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2.编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项目服务各项支出费用报价(参照附件1填报),并承诺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结算;
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我局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分,择优确定审核验收服务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有多家供应商报价,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实施方案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评分;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则对该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六、联系方式
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电话方式联系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工业与工业节能科(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0-3279717)。
附表:1.审核验收费用参考标准表
2.2026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供应商评审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2日
附件1
审核验收费用参考标准表
序号 | 费用类别 | 费用标准 | 报价 | 备注 |
1 | 直接成本 | 审核工作费 | 单个项目要件材料在20份以内的,100元/个。 |
| 以1个项目材料作为计价单位。单个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国土证等或单张发票,计1份要件材料。 |
单个项目要件材料在20-50份的,300元/个。 |
单个项目要件材料在50份以上的,500元/个。 |
2 | 评审手册及评审指标体系设计费用 | 1000元/专题 |
| 仅制定评审手册,不设计对经济及技术指标打分的评审指标体系(服务期内相同专题不计算费用)。 |
5000元/专题 |
| 既制定评审手册,并设计评审指标体系(服务期内相同专题不计算费用)。 |
3 | 专家评审费 | 1200元/人/天,800元/人/半天 |
| 参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薪劳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1号) |
4 | 专家住宿费 | 450元/人/天 |
| 参照《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行〔2016〕54号),其他人员标准为:450元/人/天。 |
5 | 专家及工作人员餐费 | 100元/人/天 |
| 参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江财行〔2014〕99号),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00元/人/天。 |
6 | 工作人员劳务费用 | 300元/人/天,不超过3人 |
| 根据《2018年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按照市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万元计算,每个工作日工资约300元。 |
7 | 专家交通费 | 200元/人/天 |
| 参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薪劳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1号),相邻市的交通补助100元(含往返),属于不相邻市的交通补助200元(含往返) |
8 | 验收(完工评价)车辆费用 | 1200元/辆/天 |
| 根据现行市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价格,结合过路费、超公里数等情况来确定。 |
9 | 验收(完工评价)服务管理费用 | 按直接成本的15%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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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验收(完工评价)服务税费 | 直接成本加上验收(完工评价)服务管理费用后,乘以实际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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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6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供应商评审表
申请机构名称: 评审地点:
一、资格(资质)符合性审查 |
审查内容 | 具体要求 | 是否 合规 |
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 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提供以下三种证件之一: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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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符合验收服务经验要求。 | 具有承担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服务经验(提供过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服务经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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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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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有失信行为。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间。(需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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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有重大违法行为。 | 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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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属于联合体供应商。 | 不是联合体供应商(提供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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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为一票否决项,不符合任意一项要求的报价无效
二、技术水平、专业水平及报价评审 |
类别 | 一级评价指标 | 二级评价指标 | 评分 |
一、技术水平(30分) | 1、具有承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服务经验(10分) | 提供承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5次或以上,审核验收企业数量在40个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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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承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3-4次,审核验收企业数量在21-40个(7分) |
提供承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1-2次,审核验收企业数量在20个以内(4分) |
2、拥有符合省市有关清洁生产验收项目要求的专家库或专家库使用权限(20分) | 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库人数在15人以上(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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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库人数在11-15人(10分) |
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库人数在5-10人(5分) |
二、专业水平(40分) | 3、项目实施方案(40分) | 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详尽合理,满足采购要求且切实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进度安排合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人员安排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1-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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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但不够切实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进度安排合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人员安排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21-30分) |
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但不够详尽或条理不够清晰,基本达到采购要求的,得1-20分。 |
没有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提供的实施方案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得0分。 |
三、报价(30分) | 4、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进行评分(基准价评分为满分,则其他报价的得分=总分值×(基准价/其他报价))(30分) | 基准价: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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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诺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结算 | 供应商须承诺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结算,即如实际支出总费用(按供应商对评审服务各项支出费用明细报价及实际评审项目数量计算得出)低于供应商报价的则以实际支出总费用结算,如实际支出总费用高于供应商报价的则按供应商报价结算。(此为“一票否决”指标,没有做出上述承诺的则总分为0) | 是□
否□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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