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机关食堂采购计划,拟向社会公开采购2家供应商提供机关食堂所需的洗消用品、餐饮用品等易耗品配送服务,诚邀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易耗品供货项目
(二)配送地点: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10幢机关食堂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方同意后可续签一年。
(四)付款方式:按中选供应商报价清单上的价格据实计算。供货次月初,采购人对双方签名的有效送货清单进行审核,经双方对易耗品配送数量、价格等核实一致后,中选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中选供货商支付货款。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采购项目所需易耗品的供货品目及规格型号等要求,详见附件2的报价清单。成交供货商须严格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货到指定地点。
(二)本项目报价清单中已明确品牌的货物,需按清单中所列的品牌型号进行供货;未明确品牌的货物,需与采购人确认品牌规格型号后再进行供货。
(三)在供货之前,须先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样品,待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再按样品进行供货。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卫生相关标准,并且质量等于或优于机关食堂现使用的相应货品。
(四)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供应商所供货物或服务不满足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或采购人合理实际需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选供应商整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因使用不合格质量产品造成相关服务对象健康损害的,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该批供货款项,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相应的信用查询截图或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需提供承诺书)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采购人食堂所需的洗消用品、餐饮用品等易耗品相关类目,能开具相应货物的有效供货发票,且具备供货款次月结算的资金承受能力。
四、报价所需资料
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或证明材料、承诺函(见附件1)、报价清单(见附件2),全部资料需加盖公章。
五、报价要求
参选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清单(见附件2)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默认已包含将商品从成交供货商库房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所需要的产品价、包装、运输、装卸、质保服务、税金等全部费用(税务发票开票价)。报价清单所列出的项目中有一项单价报价空白的,或超过报价清单中最高限价单价的,整份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评选方式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采购工作小组按程序于报名材料递交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评选,在满足报价要求的情况下,以最终报价得分前两名为中选供应商。最终报价得分为所有单项报价得分相加,单项报价得分= (该项最低报价/参选供应商该项单价报价)×5.89,评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最终报价得分相同时,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中选供应商。
七、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在指定时段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将密封完整的报价资料(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1306室,联系方式:0750-3276953,联系人:董小姐,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说明
1.若本次询价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只有1家,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工作小组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经核准可推荐为中选供应商。
2.采购工作小组评选出中选供应商后,采购人将根据本单位相关制度进行采购报批手续,在报批完成后30天内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附件:1.承诺书.docx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