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众责任保险采购计划,拟向社会公开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市委市政府大院所需的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诚邀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大院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二)投保人: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被保险人: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承包区域: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市委市政府大院)
(五)保险期限:2025年5月22日零时起至2026年5月21日二十四时止
(四)付款方式:确认保单价格后,投保人向中选供应商支付保单服务费,中选供应商于收到保单费用后30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正式税务发票交投保人。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采购项目投保信息及特别约定详见附件1的投保信息。
(二)责任限额和免赔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500.00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3,000,00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 000.000.00元,每次事故以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0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000.000.00元。
(三)保障内容特别约定
1.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3.本保险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承保。
4.本保单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急救费用条款、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盗抢免赔按实际损失的20%)。
5.本保单扩展承保在保险区域内因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龙卷风、地下火、台风、暴风、地面下沉、泥石流、冰雹、冰凌、崖崩、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及空中物体坠落造成绿化树木(枝)的折断、脱落、倒塌等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承保的区域范围为江门市政府大院内的绿化范围。
6.第三者损失范围包括:江门市委市政府大院内受雇佣的员工、来访人员在江门市委市政府大院区域内遭受的损失。
7.保险责任扩展:江门市市委市政府大院区域内种植的树木树枝延伸至办公大院区域外致使第三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本特别约定扩展的内容与主线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特别约定和展的内容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公众责任保险相关类目,能开具相应保险服务的有效发票。
四、报价所需资料
报价清单。
五、报价要求
报价默认已包含税金等全部费用(税务发票开票价)。
六、选定供应商方式
根据最低价中选形式选定中选供应商。
七、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前,在指定时段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将报价资料(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胜利路119号303室,联系方式:0750-3273087,联系人:黄小姐,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说明
1.若本次询价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只有1家,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经核准可推荐为中选供应商。
2.采购部门将根据本单位相关制度进行采购报批手续,在报批完成并选定中选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供应商支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