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机关行政事务和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行政后勤事务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设有8个内设机构以及江门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及办公机构经费的预算决算、财务收支审核报批、资金转付结算等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处置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编制、标准、更新、购置配备等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
(五)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市属高校及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与调剂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管理机关饭堂和医疗室。
(七)负责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公共区域的卫生、绿化、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维修改造等工作,管理四套班子厅职交流干部周转房,管理大小会堂和1号楼会议室。
(八)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公共消防管理工作,管理传达室和监控中心,协调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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