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金融平台)
项目奖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8〕1122号)的精神,结合江门市的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跨境金融平台的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李希书记在江门调研时谈话精神,落实省金融发展布局“一市一平台”建设的要求,发扬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精神,促进江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在江澳金融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港澳两地各自的金融优势,支持江门与港澳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业务往来与合作,支持澳门打造成葡语系国家人民币结算中心。通过对跨境融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奖补,深化江门与港澳地区的金融合作,以推动江门市跨境金融平台的建设。
二、跨境金融平台搭建和专项资金补助中各方职责
(一)市金融工作局职责
做好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入库,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以及绩效评价方案。
待省财政资金下达后,负责对项目后续使用以及监管工作,及时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以及绩效评价。
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做好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发放工作。
定期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以及绩效情况。
(二)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职责
1、协调各银行机构积极建设跨境金融平台,负责平台项目跨境数据的统计工作,提供的数据包括每季度全市及各商业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业务量及本外币货物贸易结算总量(折合人民币);
2、配合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审核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职责
1、做好项目的入库工作,接收省财政厅下发的专项资金。
2、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做好资金发放的审核、绩效评价等工作。
3、落实项目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江门市实施跨境金融平台项目的金融机构职责
1、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平台;
2、积极推动江门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3、给予跨境融资企业融资优惠;
4、对跨境融资及结算业务应设置绿色通道,高效服务。
5、负责统计跨境融资、跨境人民币发生额等数据,整理审核相关资料后向市金融工作局申请奖补资金 。
6、年终向市金融工作局汇总本年度开展跨境金融相关情况。
三、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及申办流程
(一)奖补对象
在江门辖区内开展跨境金融业务的所有银行机构是“跨境金融平台”项目的实施单位。实施单位有符合条件的跨境融资和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平台业务,均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奖补。项目专项奖补资金为300万元,奖补期为2019年,每季度按各银行优先申请优先拨付的原则,资金全部拔拨付完成即止。
(二)奖补标准
1、跨境融资利息奖补
跨境融资利息奖补是对2019年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鼓励、协助江门企业在港澳地区实施跨境融资的奖补,按照融资额度利息的7%的比例计算奖补金额,由银行承诺给予企业一定的融资优惠。银行在与客户签订跨境融资业务合同后,以发生额为计算依据,按规定时间向市金融工作局申请奖补资金。此项奖补拟分配资金200万元。
2、跨境人民币结算奖补
通过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且业务量较上年有增长的银行机构均可申请该项奖补,奖补标准依照各银行2019年通过港澳地区进行的跨境人民币货物贸易结算量作为计量参考。市金融工作局以各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港澳跨境人民币结算与本外币货物贸易结算总量的占比及通过港澳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占比为依据给予银行奖补。拟分配资金100万元。
计算公式:
(三)申办流程
1、实施跨境金融平台的银行机构申请跨境融资利息奖补的,于2019年4月10日、7月10日、11月1日前汇总符合标准的企业的名单、金额、利息、手续费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填写一式三份《跨境融资利息奖补申请表》报至市金融工作局;申请跨境人民币结算奖补的,于2019年11月1日前汇总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等资料,并填写一式三份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奖补申请表》报至市金融工作局。
2、市金融工作局联同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后的申请资料由市金融工作局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金融工作局审批结果拨付资金。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限一年。方案由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