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通知
恩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初审意见》已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岑海英将占公司注册资本10%的股权,共500万元分别转让给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和吴阜超;将占公司注册资本8%的股权,以400万元转让给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将占公司注册资本2%的股权,以100万元转让给吴阜超。
二、同意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请你办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