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1+6+3”工作部署,抢抓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机遇,充分发挥企业上市在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金种子”企业培育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落实执行,积极推动“金种子”企业的培育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3399217)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金种子”企业培育工作指引
为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1+6+3”工作部署,抢抓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机遇,充分发挥企业上市在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金种子”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37号),结合近年来我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践,特制定本指引。
一、明确培育工作目标
打通创新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过程成本,重点聚焦帮扶,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营造一个积极活跃的企业上市氛围。争取通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扫清“金种子”企业上市障碍,加快推动“金种子”企业上市进程。力争经过3年(2021-2023年)的努力,全市境内上市企业在2020年基础上翻一番。
二、跟踪服务上市全周期
本指引适用对象为经江门市金融工作局确认的“金种子”企业,适用时间为自企业按《江门市“金种子”企业入库工作指引》申报成为“金种子”企业入库开始至成功上市挂牌为止。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由市金融局牵头负责统筹“金种子”企业培育,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江门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我市企业在上市前后,规范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需要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江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召集人,市政府协助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局局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由市金融局负责收集企业诉求,提请总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2.江门市科技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金种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称号,并给予业务指导。
3.江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政务服务,指导并依法帮助企业处理历史遗留的商事登记档案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依法为企业办理改制过程中的商事登记。
4.江门市税务局负责实施“护苗·启航”计划,建立专家服务团队,为“金种子”企业提供“一对一”专属定制服务,加强纳税信用风险预警、体检式税收风险提醒、风险防范政策辅导,及时提醒企业潜在的涉税风险,避免企业产生财务处理与涉税处理不一致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5.江门海关负责加强入库企业海关信用培育,鼓励更多企业成为海关AEO认证企业,享受国内外通关便利措施。
6.各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金种子”企业的日常经营指导,督促企业合规合法经营。
7.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信用广东”自主打印信用报告,代替实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确有需要出具合规性证明文件或进行现场访谈的,各部门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予以积极配合,简化内部流程办理。
8.各级国资、公有资产主管部门依法根据事实依据加快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历史挂靠问题予以确认,依法协助企业办理访谈、出具证明等相关事项。
四、集中各类要素帮扶
9.建立并完善“金种子”企业及上市公司土地要素统筹机制。由市金融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每年从全市用地指标中统筹500亩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已启动上市进程的“金种子”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用地,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用地需求。相关企业用地需求由市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所属县(市、区)按程序执行落实。
10.统筹全域资源支持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落地。由市金融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推动在我市注册的上市公司、“金种子”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匹配募投项目需求,由流转落地县(市、区)为募投企业提供相关资源配套,项目成果由企业“注册地”“流入地”共享。
11.积极落实企业上市财政扶持政策。市金融局会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和相应奖补类别,按照《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金函〔2021〕61号)及时给予企业奖励。
12.探索建立江门市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金种子”企业直投机制。市国资委牵头推动我市国资企业参与“金种子”企业的资产重组、整合,以土地作价入股等形式与“金种子”企业合作。引导和鼓励落户江门人才岛的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我市‘金种子’企业。
13.打造产业+金融“金链条”。由市金融局牵头联合第三方机构,对入库企业进行产业链分析研究,根据产业机构和所属生产节点,打造我市工业企业产业图谱。支持“金种子”企业打造为行业龙头,推动入库企业形成供应链上下游合作配套,在产业协同联动、设施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实现突破,提升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
五、优化资本市场服务
14.加强“暖企”走访。由市金融局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专家定期走访调研“金种子”企业,给予企业日常经营、改制上市等方面专业指导,促进“金种子”规范化发展。
15.定期举办沟通交流活动。市金融局牵头每季度举办1次以上座谈交流、研讨沙龙、“邑企上市汇”等多样化的上市业务交流活动,组织“金种子”企业参加境内外企业上市推介会、专题研讨会、走进证券交易所等活动,不断增强企业上市意识和信心。
16.举办常态化资本市场专业培训。市金融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局联合资本市场学院,根据受众开设领导干部金融研修班以及民营企业家研修班,实施分班授课,为我市培养、选拔、打造一支精通金融工作的资本市场服务队伍。
17.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金种子”企业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围绕入库企业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推出专属贷款产品。优选中介机构(保荐、律所、审计)对“金种子”企业进行“一对一”专业化服务辅导。
18.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职能及桥梁纽带作用。支持江门市证券业及上市公司协会促进会员之间的有效交流,做好政府主管部门与“金种子”企业之间的沟通,提升我市资本市场队伍凝聚力和归属感。推动协会营造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主体发展良好生态,组织各类高质量的培训、讲座、研讨会和考察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对于深入推进“科技引领”和“工业振兴”工程,推动八大战略性产业集群加速崛起的重大意义,积极抢抓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大好机遇,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举措,以务实积极态度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是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市金融局按照《江门市“金种子”企业入库工作指引》做好“金种子”企业入库筛选工作,及时向各部门公布“金种子”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时与市金融局共享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信息,全方位、多角度掌握我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情况。
三是提升推动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使用企业上市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服务企业上市工作专人专网专办,实现“一站式”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