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金和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赵玉平将占公司注册资本13.5%的股权,共3240万元转让给尹国荣。
二、同意黄杰明将占公司注册资本6.5%的股权,共1560万元转让给尹国荣。
三、同意于开云将占公司注册资本3.25%的股权,共780万元转让给江门市新会华贸发展有限公司。
四、同意张刚锐将占公司注册资本4.75%的股权,共1140万元转让给江门市新会华贸发展有限公司。
五、同意江门市新会区金和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股权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请你局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江门市新会区金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