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江门市开好局 起好步若干
政策措施(市金融局部分)申报
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好局 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8 号),现将《关于江门市开好局 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市金融局部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邹小姐,联系电话:3399649)
关于江门市开好局 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市金融局部分)申报指南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好局 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8 号),现就其中第八点措施的申报及审核做相关指引:
一、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补贴
(一)适用对象: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二)补贴标准:对2023年一季度签约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贴,单个融资担保公司最高补贴20万元。
(三)发放程序:
1.申报金额:本次补贴针对上述时间范围内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具体公式如下:(1)担保期限1年(含)以上的,申报金额=银行放款金额×0.5%;(2)担保期限不足1年的,申报金额=银行放款金额×实际担保天数÷365×0.5%。
2.申报材料:申报明细表(见附件),辅助性证明材料:借款借据或放款凭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签订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
3.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前通过“江惠通”(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完成项目申报。
4.名单公示。市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拟补贴金额在市金融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市金融局按规定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或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由市金融局会同各市(县、区)办理资金拨付。
5.资金拨付。本项资金由市、县两级按比例分担。其中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共享税收基本分成比例分担,市本级与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统一按 20%:80%分担。其中市本级承担部分由市金融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按照市本级财政与县(市、区)财政的承担比例,将市本级承担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县(市、区)财政的承担比例共同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银行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发放奖励
(一)适用对象:我市银行机构。
(二)补贴标准:按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商行4个类别进行奖励。按2023年每季度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量进行排名,给予增量最高的国有银行50万元奖励;给予增量最高的股份制商业银行30万元奖励;给予增量最高的城市商业银行20万元奖励;给予增量最高的农商行20万元奖励。
(三)发放程序:
1、名单核定。由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于2024年一季度对2023年4个季度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量最高的银行机构名单进行核定。
2、名单公示。市金融局将名单和拟分配金额在市金融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市金融局按规定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或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由市金融局办理资金拨付。
3、资金拨付。本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市金融局收集名单内银行的收款信息,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附件:江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用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