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江机编办〔2017〕546号)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
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江门市金融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综合楼 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 编:529031
电子邮箱:jmbianban@163.com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3月12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江门市金融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本单位2017年有行政许可事项6项,分别是:(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初审;(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初审;(四)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五)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初审。(六)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含名称,组织形式,公司住所,调整业务范围,分立或者合并,分支机构变更住所、业务范围、修改章程等)审批。
2017年全年行政许可的申请量有0件。
(二)依法实施情况。
按照《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的精神,省金融办将“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下放给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14〕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1+3”清单的通知》(江府〔2015〕11号)以及《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江机编办〔2017〕546号),我局现有6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6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站和江门市人民政府“1+3”清单公示网站进行公布,并在网上公开了申请材料,办理期限等。我局6项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四)监督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管,对部分涉及财务的审批,聘请了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严格按时限审批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局设置了举报投诉电话并已并入12345热线,市民可以打12345热线咨询或举报我局有关审批事项。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及时对照新的政策条例更新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并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