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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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2编造虚假项目。3以虚假宣传造势。4利用亲情诱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