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成信用江门模式。
(一)继续利用第三方信用评级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引导企业以提升信用评级为目标,树立一批在财务管理、法人治理、产品经销等规范守法企业典型,带动江门地区各行各业诚信经营、安全经商的良好环境。
(二)鼓励银行机构应用第三方信用评级,开展信贷事前、事中、事后监测,对信用级别良好的企业给予优质金融服务,包括直接转贷、降低费用等,增强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三)政府各级各部门继续鼓励支持银企合作应用第三方信用评级,并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继续支持人民银行、银监、金融工作部门与税务、司法、建设、科技、食药监等各部门加强沟通,逐步推开信用报告在行政审批、评比表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食药安全、科技信息等领域应用。
(五)继续引入国家人民银行认可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省级总部进驻江门,重点是引入大公国际、中诚信、东方金诚等实力雄厚机构,对进驻江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市政府给予奖励和补助,营造一个秩序良好的信用评级市场。
二、深入开展江澳金融合作,打造粤澳金融合作江门模式。
以2015年市金融局与澳门签署金融合作备忘录的为核心,重点利用澳门国际金融市场优势,引导企业发展与澳门金融机构合作。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推动江门和澳门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人民币融资等金融业务,特别是加强与澳门银行同业公会合作,在澳门金融机构与江门企业金融服务时,全面使用江门企业的信用评级报告,促进江门信用评级走向国际市场。
(二)争取上级人民银行支持在江门的澳资企业向澳门银行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
(三)鼓励与葡语系国家有经贸往来的江门进出口企业,通过澳门银行机构结算结汇,并争取澳门支持,给予结算结汇优惠。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与江门实力雄厚的国有、民营企业合作建立江澳合资银行机构,为澳门资企业开展专营金融服务。
(五)密切金融信息交流,鼓励江门证券及上市公司协会、银行同业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保险协会等民间组织,与澳门银行同业公会等民间交流;引导江门五邑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等与澳门大学等高等学府金融学术交流。
三、多层次推进资本市场,打造境内外资本市场江门板块。
(一)继续加强与券商、交易所、会计、法律等各方沟通,及时掌握资本市场信息动态,抓住注册制、新兴板、新三板、H股等加快推进机遇,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二)大力引导企业进军上海交易所,争取用两年时间有2家左右企业在上海交易所上市,实现江门企业在上海上市零的突破。
(三)继续推动企业到深圳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支持企业通过H股等方式在香港上市融资。
(四)抓好场外市场拓展,如与新三板、天交所、省内股权交易所等合作,力争省、深圳、广州等场外市场在江门地区设立营销中心。
(五)继续支持企业通过风险投资、股权合作等直接融资,对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在直接融资的同时,鼓励其与本地银行合作,利用股权抵押融资等方式,增强升级转型能力。
(六)市政府每年安排资金,给予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和补助。
四、推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聚集,建设科技金融集聚的“江门金谷”。鼓励各类高端金融要素进驻合作,促进区域金融与科技相结合,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优质服务。具体有:
(一)加大金融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包括办公场所、电子网络平台、科技孵化器、实验室等,为科技金融相结合提供实用性载体。
(二)引入股权交易、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直接融资机构进驻,包括引入省金融高新区、广州市、深圳前海、横琴等股权交易市场,在江门金谷打造股权交易市场江门信用板块。
(三)将国家级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江澳金融合作试验工作列入江门金谷建设范围,加大试验试行力度,创新金融理念和科技理念结合,推进信用江门模式实践,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试验成果。
(四)继续对进驻江门金谷的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如加大奖励区内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对科技企业借款给予贴息补助等;支持上市企业、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在江门金建设研发机构、结算中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小额、分散、多元、便捷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