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政策解读)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免予处罚事项的清单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制定了《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主要情况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的要求,细化金融监管领域执法裁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免罚清单》有利于规范金融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行使,同时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对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细化法律规定,更好地指导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实践,《免罚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市金融监管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金融监管领域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二、免予处罚的定义
免予处罚指金融监管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经调查,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指导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对金融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及“免予处罚”规定的细化和明确,是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切实举措。
三、《免罚清单》主要内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有关“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市金融局梳理了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典当管理办法》中13项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分,并明确了免罚条件和标准:一类是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10项;另一类是《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项。
四、适用范围
《免罚清单》适用于本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五、施行日期
《免罚清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咨询电话:3399762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