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市级交通规划建设、道路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内设科室16个,挂靠机构1个,直属单位1个。
一、根据《印发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10]5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和引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七)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江办发〔2019〕44号),职责调整如下:
(一)划入市发展改革局综合交通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具体待省明确后参照实施)。
(二)划入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有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职责。
(三)将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范围内有关快速路、国道、省道、航道等交通运输执法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划给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
(四)将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公共交通管理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划给蓬江区、江海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市公路局的路政管理行政职能划归市交通运输局承担。
(六)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七)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市市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承担的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道路运政有关行政职能调整由蓬江区、江海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