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5070701
一、项目服务需求
我局下属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管理总站撤销,该单位的档案资料由我局接收。为加强对档案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我局拟聘请档案服务公司,对接收单位的文书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纸质档案已整理成卷),并协助我局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移交江门市档案馆,以及该单位历年的管理业务文件进行清册整理。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蓬江区建德街5幢17-19首二层)。
(三)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1.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对已整理文书档案(约19万页A4纸)进行数字化加工,数字化加工必须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存储、数据挂接、备份(电子光盘备份)、数据检查等工作。并按照《江门市档案馆关于做好2025年度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江档馆函〔2025〕1号)要求,配合做好档案检索工具、数字化副本、到期开放意见、全宗卷等材料整理。
该单位档案整理后,后续还有部分文书资料产生,对该部分零星文书资料进行整理(需符合档案整理的相关要求)和数字化加工,以及移交时档案馆提出的整改事项的跟进等。
2.管理业务文件整理清册。拟整理清册的管理业务文件约12.5万件,须按照一事一册进行整理,并录入相关信息(如:清册事项名称、有效期间、事项内容、经办人、审批人、注销事由、局分管领导注销审批意见等)。
3.项目所需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设备及维持设备正常使用所需耗材和整理档案所需办公耗材、档案装具,以及档案进馆、管理业务文件清册后销毁搬运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明确该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的职责及任务,团队人数应能满足服务需求。原则上确定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须经双方同意。
5.档案数字化成果要满足项目执行标准和项目要求,保证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确保能符合江门市档案馆接收标准,必须能通过市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管理业务文件清册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整理,并能通过验收。
6.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需就此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供应商在进行档案整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承诺不得造成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并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承担法律追究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人应具有广东省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资质证书或备案回执。
(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3.92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该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报价金额应为档案整理相关工作总包价,不能分拆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五、付款办法
按照签订合同付款,经验收合格并确认实际结算数后,按实际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六、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5年7月9日17:30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报价时需同时报送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将报价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送达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三楼档案室(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办公电话:385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