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5090501
一、服务内容
为江肇第二高速公路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协助政府方处理关于项目需要的法律帮助事项。
二、服务年限
自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建设期终止之日。
三、服务范围
(一)选定投资人阶段
1、按照项目的具体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根据实施机构的要求,出席本项目相关的会议;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本项目与投资人、项目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
4、根据项目的具体需要,协助完成投资人招标,且参与投资人招标过程中的谈判及合同签约工作;
5、协助项目涉及的沿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二)项目江门段的准备期、建设期阶段
1、按照实施机构的具体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就项目建设期间因设计变更、项目调整事宜、征地拆迁纠纷等,协助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协商;
3、协助实施机构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4、草拟、审查相关文件、协议;
5、协助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四、资质要求
本项目实行综合评分选定供应商,服务采购方符合下列全部要求。
(一)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须是经司法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需提交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政处分。
五、服务要求
(一)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业绩的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材料。
六、采购方式
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投标人应入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供应商库。
七、服务商投报内容
本次采购服务项目最高限价2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投报金额应为承担本次服务所有需求所需的总费用(含税)。
服务供应商应在网上采购公告期间提供资质要求材料、报价、服务方案等材料,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不达标。
八、服务商确认
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为本采购项目成交服务商,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选取。
九、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5年9月15日17:30前将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送达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13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先生,电话:3551921。
附件:评分表
附件:
评分表
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则该供应商只能使用该分支机构的服务人员、获得的资质、证书等参与评审,不能使用总所的服务人员、获得的资质、证书等参与评审,否则不作为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