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省道S534线台山台城至喜村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施工许可的请示》(台交〔2025〕8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534线台山台城至喜村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资料和招投标手续齐全,各参建单位合同、质量保证体系等资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等规定,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二、根据《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第十一条、十六条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此复。
抄送: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台山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