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决定》(江府〔2025〕9号,见附件1)有关要求,为确保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行政职权事项下放、委托工作的顺利衔接,便利企业和群众业务办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与承接部门
我局以下10项市级职权调整由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承接实施:
(一)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二)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三)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四)涉路施工许可;
(五)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六)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八)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九)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十)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二、交接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起,上述10项市级行政职权由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决定。对2025年10月1日前提出的上述事项的办理申请,如我局已受理未办结的,由我局继续办理直至完成。
三、承接办理信息
上述10项市级行政职权由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承接后的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见《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承接10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办理信息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要贯彻落实《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级职权调整由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交法〔2025〕9号)有关要求,在交接日期前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力清单,及时编制发布业务办理指南,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确保承接事项接得住、做得好。要及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更新实施清单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发布。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有关事项跟办人反馈。
抄送:局道运科、基建科、质监科、公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