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省道S532址山新基村至司前新建村(K47+803~K55+362)段改建工程先行段施工许可的请示》(新交质监〔2025〕1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532址山新基村至司前新建村(K47+803~K55+362)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资料和招投标手续齐全,各参建单位合同、质量保证体系等资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等规定,同意该项目K53+222.129~K53+576.378中涉及国有建设用地部分(34.3222亩,见附件地块三)作为先行段开工建设,工程施工范围不能超过许可的用地范围。
二、根据《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第十一条、十六条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此复。
抄送: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江门市银洲湖新能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