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港航企业,促进江门港运营效能提升与绿色智慧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编了《江门港港口章程》。为保障《江门港港口章程》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背景与必要性
江门港是广东省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连接港澳、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口岸。现行《江门港港口章程》自2015年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完善,原章程已难以适配港口发展现状与现行法规要求。当前,交通强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等战略纵深推进,为港口提质升级、融入区域发展大局创造良好契机。加之江门港货物吞吐量迈入亿吨量级,原有条款已无法满足新形势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港口规范化、精细化治理效能,本次修编旨在健全管理制度、优化运营服务、增强综合实力,全力建设绿色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化港口。
二、主要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划。
三、主要内容解读
《江门港港口章程》包含港口概况、港口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港口服务等共十章,总计五十八条、附件七项。
(一)港口概况
阐述江门港基础情况,明确港口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港区划分、相关水域、航道分布、港口设施设备、集疏运通道、锚地等基础信息,界定港口法定范围、功能布局与资源禀赋。
(二)港口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
厘清港口管理主体构成与职责边界。明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机关为江门海事局;口岸监督管理机构为江门海关、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江门市商务局;其他与港口相关的管理部门或机构为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江门港引航站)、江门航道所。
(三)港口工程建设
明确港口岸线管理、港口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要求,规范港口建设行为、港口码头的功能和性质变更,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安全与合规性,保障港口建设项目科学实施、有序推进,契合港口发展规划要求。
(四)港口经营
规范港口经营活动全链条管理要求,明确业务申请、资质管理、港口经营人基本义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港口货物装卸、危险货物装卸、港口拖轮经营等事项,压实港口经营主体责任,维护公平有序的港口经营市场秩序。
(五)港口服务
规范港口配套服务事项,明确港口理货、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修造、水上救助、岸电设施建设与使用、船舶污染物排放与接收等服务标准与管理规则,完善港口综合服务体系,提升港口配套服务能力与运行质效。
(六)船舶进出港
细化船舶进出港全流程管理规定,明确船舶进出港报告、进出口岸查验、引航申请、靠泊作业、危险货物运输、港内航行秩序等管理要求,规范船舶在港活动,维护港口通航安全与作业秩序,保障船舶进出港及在港作业安全可控。
(七)港口安全与环境保护
明确港口设施保安、港内航行规则、港口工程禁止行为、港口环境保护、疏浚作业、航道航标维护、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关键事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核心要求,压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与源头治理。
(八)港口应急
健全港口应急管理体系与处置机制,明确应急职责划分、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求,提升港口突发事件快速响应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保障港口正常运营秩序与公共安全稳定。
(九)绿色智慧港口
明确港口绿色低碳转型与智慧化发展导向,推动港口绿色低碳、集约高效、智能升级,助力港口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契合行业发展趋势与战略要求。
(十)附则
明确章程适用范围、解释主体、施行日期及法规衔接等原则。
四、实施期限
本章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31日。
(咨询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750-385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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