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德〔2026〕9号
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游泳教育常态化开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8号)、《广东省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行动计划》(粤教体〔2019〕1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中小学游泳教育普及,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游泳教育常态化开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江门市教育局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陈厚波,联系电话:3503990。)
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游泳教育常态化开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健康第一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溺水事件,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全面提升学生游泳技能与自救能力,现就推进全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常态化、规范化、提质增效,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游泳教育作为生命教育、安全教育、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以“教会游泳、学会自救、减少溺水”为核心目标,构建课程化推进、常态化教学、标准化保障、制度化考核的长效机制,切实筑牢学生生命安全防线。
(二)工作目标。
全市中小学逐步实现游泳教育应开尽开、应学尽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遍掌握基本游泳技能与防溺水自救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课程开设。
各地各校将游泳纳入体育课程体系,列入正式教学课表,实行一地一策分类推进。建有校内泳池的学校,从小学阶段常态化开设游泳课程;无自建泳池学校,依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合规社会泳池资源,逐步实现学生全员参与。
(二)强化场地保障。
具备使用条件的校园泳池必须全面投入使用、常态化开放运营,配齐水循环、消毒、救生、安防设施,建立日常运维与安全检查台账。鼓励新建、改扩建学校配建泳池,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安全的前提下推广简易达标泳池,优先覆盖农村与溺水高发区域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开展存量泳池专项排查整治,对设施老化、设备破损的泳池,统筹专项经费限期完成维修改造、安全检测和水质达标验收及购买场地保险;对擅自调整用途、无故关停的泳池,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有教学使用功能。
(三)建强专业队伍。
各地各校立足办学实际,自主统筹组织师资分级参训、技能培优,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配齐教学队伍。游泳授课、救生值守人员持证上岗。鼓励体育教师参加游泳教练、救生员资质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学分。定期开展游泳教学法、安全管控、应急救护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溺水救援与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四)坚守安全底线。
严格课前管理,落实课前健康排查、热身制度,建立学生健康状况台账,严禁不适宜人员下水。规范课堂管控,执行师生配比、双人值守、全程看护,明确救生岗、教学岗、监督岗责任,确保课堂可追溯、可倒查。完善应急机制,健全水质、设备、交通、救护全链条安全预案,配备AED、急救箱,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
(五)纳入学业评价。
各地各校探索将游泳技能与防溺水知识纳入学生体育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合格性考查。
(六)强化家校协同。
各地各校要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支持学生参加游泳学习,形成学生学会技能、家庭加强监护、社会强化防护的共治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
实行市级统筹、县级主责、学校落实。县级教育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健全工作专班与台账管理。
(二)经费保障。
统筹生均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保障游泳教学、场地保障、师资培训、安全运维等必要支出。
(三)专项督导。
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导,定期调度课程开设、场馆建设、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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