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鼓励我市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加大科研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
(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2号)
(四)《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
(五)《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江科〔2024〕89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二条,主要包括部门职责、资助的科技创新平台类型、资助方式与标准、资助资金申请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资金申请、资料复核、办理资金拨付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申请资料核查、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江门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市本级财政资金下达。
(二)资助的科技创新平台类型。
《办法》资助的科技创新平台为: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办法》对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立项)或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等级的科技创新平台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1.对省重点实验室,我市按其获得省级资助1:1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450万元/家。
2.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不超过20万元/家。
3.对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优秀等级的资助不超过20万元/家,良好等级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家。
4.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评估优秀等级的资助不超过5万元/家,良好等级的资助不超过3万元/家。
(三)资金申请与拨付流程。
包括提交申请、材料核查、复核公示、资金下达等程序。具体资金申请与拨付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市科技局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和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等途径发布资助资金申报通知,三区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江惠通平台进行申报。
2.材料核查。三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江惠通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加具意见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3.复核公示。市科技局对三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复核不通过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复核通过的资助申请将通过江惠通平台和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异议提出单位或个人。
4.下达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三区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资金。
(四)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资金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资金须用于科技创新平台研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等直接费用,以及其他与科研相关的间接费用。获得资助资金的单位应配合科技、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
四、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0750-822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