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技赋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人才、技术、服务下沉,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
(二)《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1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涉及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主体范围、工作职责、征集入库、选派和管理、日常管理等。
(一)主体范围
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是经江门市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征集入库,针对江门农村地区科技需求,承担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特派员合作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团队。
(二)工作职责
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落实省、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项目评估、宣传引导等工作。
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落实省、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辖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衔接、协调指导、项目评估、宣传引导等工作。
派出单位负责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为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完成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提供保障,落实农村科技特派员应享受的激励政策,开展宣传报道等工作。
对接主体负责所对接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衔接和必要的工作保障,收集并向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反馈农村科技需求等。
(三)征集入库
农村科技特派员采取审核入库制,入库后具备承担市级派驻对接任务的资格。
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为志愿为江门市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工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合作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地驻村工作队员、返乡青年等技术人才也可择优纳入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库。
(四)选派和管理
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由市科技部门组织申报,派出单位审核和推荐,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经相关程序确定并下达派驻任务后组织实施。
(五)日常管理
定期对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给予项目积极支持,对不接受管理或无法继续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进行调整。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风采及成效,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工作。
四、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0750-822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