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最新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涉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职责分工、验收申请与组织验收的要求、项目公示及后续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负责验收工作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具有项目申报推荐权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所辖(属)项目验收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必要的真实性核查。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开展科研工作;验收专家组依据合同和验收材料对研发内容等情况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二)验收申请
1.验收申请。项目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若需延期的,应在执行期内提出,最多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1年。
2.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验收项目时提交以下材料:项目验收书、项目实施报告;经费决算表(财政经费拨款<20万元)或专项审计报告(财政经费拨款≥20万元);经费支出明细(发票、合同等)、成果材料(专利、论文、技术指标等);诚信承诺书;终止/结题项目需提供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3.审核流程。项目主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科技局:15个工作日内形式审查,通过后通知提交纸质材料,3个月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结论。
(三)组织验收
1.验收方式。材料验收(财政经费拨款<50万元):以材料审核为主,无需答辩或现场考察。会议(现场)验收(财政经费拨款≥50万元):需专家听取汇报、质询,必要时实地考察。
2.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终止”三类。对终止验收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公示与资金管理
1.验收公示。对验收项目的名称、承担单位、验收结论等内容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按照求提出复核申请。
2.结余资金处理。结余资金不得超过立项金额的30%。验收“通过”可留用结余资金;“结题”或“终止”应收缴结余或违规使用的财政经费,后续经费不予拨付。
(五)监督管理
明确监督管理与责任。验收结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市科技局定期抽查验收项目,若属问题项目的需根据具体情况重新验收。
四、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江科〔2023〕43号)同时废止。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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