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5〕27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凡德罗(广州)技术有限公司等78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1707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55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1708号)转发给你们。我市有10家企业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详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税务等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有关企业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奖补。
附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江门市,10家)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