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5〕118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351号,详见附件)要求,为确保我市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间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3批开展,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7至9月每月组织一批,每批次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
二、参评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履行诚信申报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三、其他要求
(一)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开展实地核查并及时反馈市科技局:一是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二是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三是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四是首次参评的企业。
(二)本年度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建议积极参加评价入库。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对于有效高企、今年拟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评价;对于往年已参评且仍然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做到持续培育;对于今年参加研发费统计的其他企业,要指导企业不断发展完善并参加评价。
四、联系方式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