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管理,通过以评促建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质量,现开展2026年度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2023年度认定的12家江门市重点实验室、2017年及以前认定的932家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及以前认定的95家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2024年考核评估为不合格限期整改的18家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考核评估内容
对照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条件和建设目标要求,从六个方面评估近3年(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建设发展情况:
(一)科研基础条件。依托单位近3年研发经费投入、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新认定(立项)科技创新平台资质。
(二)研发团队建设。现有研发人员构成、近3年新引进培养科研人才等情况。
(三)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3年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的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等情况。
(四)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近3年取得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研发形成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获得的科技奖励,以及技术交易额、成果转化收益等情况。
(五)规范运行与开放合作。近3年制度建设和执行、科技创新平台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履职、开展产学研合作、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情况。对上一轮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市新型研发机构,还将重点评估问题整改情况。
(六)存在应撤销科技创新平台称号的情形。包括:依托单位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或已搬离江门市;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科技创新平台无法继续运行或已不符合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标准要求;依托单位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依托单位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依托单位或科技创新平台重大变更未按规定向市科技局报备,或出现严重科研诚信问题。
三、考核评估流程
(一)9月11日至10月9日,依托单位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pro.jiangmen.cn/)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包括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对同一依托单位多个科技创新平台纳入考核评估的,只需填报一份考核评估材料。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审核考核评估材料,并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核实,重点核实科研投入、科研设备、科研人员、科研项目和成果产出应用等真实性,核查依托单位是否存在应撤销科技创新平台称号的情形。依托单位为高校、市直单位的,依托单位应对填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10月20日前,依托单位打印考核评估材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校、市直单位考核评估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评审和核查情况确定考评等次。
四、考核评估等次和结果运用
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为优秀、良好等级的市重点实验室、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按政策给予资助。对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保留科技创新平台称号。对评为不合格等级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考核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保留科技创新平台称号;整改后考核评估仍不合格的,撤销科技创新平台称号。
对依托单位自评已不符合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标准要求,主动申请撤销科技创新平台(附件5),经市科技局审核后予以撤销科技创新平台称号,不记录科研诚信。对不按要求参加考核评估的,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填报附件6,市科技局按程序撤销其科技创新平台称号。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张暖钦,0750-8228275
技术咨询:肖韵婷,0750-8221223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蓬江区港口路68号科技平台管理科
附件:1.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2.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
3.2026年度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名单
4.2026年度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申报书
5.关于撤销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的申请(模板)
6.不按要求参加考核评估的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4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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