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全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华侨及港澳台地区中国居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工作,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
机构负责人:骆慧晶 联系电话:3503107;传真:3503134;邮政编码:5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