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事项
江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完成时止,约12个月。
三、项目要求
协助江门市民政局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并提供评估相关辅助性服务,包括:
(一)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依据养老行业标准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评估流程;
(二)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依据养老行业标准体系,开发建设适合江门地区实际的规范的、可操作的、统一的评估系统及配套设备式样,并根据市民政局需求对评估系统进行升级维护和日常管理,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定期对系统使用进行检查、监测,提供使用指导和技术支持;评估系统需具备产出老年人评估结果数据、生成老年人对应服务建议、支持数据统计分析等核心功能,配套设备式样需与评估系统相配套且可供各市(区)在集中评估和分散(上门)评估时参考使用;
(三)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制定全市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实施方案,有序安排、推动各市(区)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工作开展,并协助市民政局协调解决评估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
(四)对各市(区)老年人评估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政策、评估标准、评估流程、评估要求、数据录入、资料统计分析和系统后台管理等培训,探索完善的评估组织模式和评估流程,以保证评估结果的质量;
(五)协助建立养老评估督导管理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市(区)评估工作进行抽查评定、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四、报价人要求
1、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优先条件:
(1)熟悉江门市养老服务情况;
(2)有承接江门市养老助残创投项目经历;
(3)有老年人能力评估经验或建有老年人评估相关技术系统。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250000元。投标人须对“2019年江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报价要求
(一)投标时供应商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七、报送方式
江门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人:骆慧晶,联系电话:3503107。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0年1月8日至14日(含1月14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