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金梦莎美发职业培训学校:
报来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校名称由“江门市金梦莎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为“江门市金梦莎职业培训学校”。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