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综函〔2021〕9号)有关要求,现将拟获得2020年江门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自2021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0750-3501731;市税务局0750-3298031;市民政局0750-3503162。)
附件:2020年江门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docx
江门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