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事项
江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
三、项目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主要包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检查与归类、数据分析与核实处理、档案数据上传与关联、项目保障管理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文档规范化整理。
1.全面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规范化整理。对江门市民政局现存婚姻登记档案(22989宗)和数据进行检查,并按照年份、登记业务类别属性对数据进行分类,形成规范化的档案目录结构。
2.整理形成婚姻登记台账。根据原始档案信息逐一核实婚姻登记业务数据,整理形成对应的电子台账信息,台账信息包括双方姓名、性别、证件号、婚姻登记字号、登记日期、业务类型、经办机构。
(二)婚姻登记数据分析与处理。
对目前婚姻系统中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22989万宗进行比对,针对比对出来的问题数据进行核实及完善等处理(按照30%需要处理,约6900宗)。
(三)婚姻登记档案电子材料数据上传与关联。
基于完成规范化整理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进行电子档案扫描件与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应婚姻登记记录的关联与上传。
(四)加强项目保障和管理。为了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需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全程管控,负责项目进度、质检和保密等管理,并做好与采购方和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方的沟通协调。
四、报价人要求
(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才、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承办能力;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经过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工作协议。
(四)承诺采购方如有需求,参与项目的专职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场对接工作。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报价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80000元。投标人须对《江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联系人:梁文婷,联系电话:3503150。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1年9月23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一)技术性评分(满分50分)
(二)商务性评分(满分40分)
(三)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