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爱培力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14号之五(3幢B1室)”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万达广场写字楼2幢501”。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民政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