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事项
江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
二、项目期限
从支付第一期款项之日起至12个月。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培训。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方面专业导师分别为“四市三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者(业务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精防工作人员、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社工等)开展能力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康复对象提供更专业、全面的康复服务。
(二)组建市级精神专家技术督导小组,定期到各县(市、区)检查和技术指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技术指导包括不限于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检查和技术指导频率每季度到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次,每季度以线上或线下的形式组织每个县(市、区)康复服务部负责人开展总结及指导会。组织基层开展康复服务的工作人员到相关专业机构实地参观和学习。
(三)设计、印制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宣传单张、小册子,由各市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人员派发给群众,提高群众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知晓度。
(四)统一制作全市各镇(街)的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站站牌,推进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综合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制作站牌数量为73个。
(五)项目实施区域:江门市。
(六)项目完成后,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四、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内;
3.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办公设备齐全;
4.具备精神病患者康复服务相关经验。
(二)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注:报价所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3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0-3503150。
七、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2年8月5日(含8月5日)17点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